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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抗癌协会行业信息发布制度
时间:2022-06-25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

为规范四川省抗癌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协会”)行业信息发布工作,保障信息发布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、多样性、规范性与安全性,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、行业引领、科普服务与自律管理作用,畅通四川抗癌领域行业信息传播渠道,维护会员单位、医务工作者、患者及社会公众合法权益,推动全省肿瘤防治行业高质量、规范化发展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卫生健康行业信息管理相关规定,结合本协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所有官方渠道的行业信息采集、审核、编辑、发布、更新、撤销及归档全流程工作,覆盖协会秘书处、各专业委员会、合作工作部门,以及所有参与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。

本制度所指信息发布渠道包括但不限于:协会官方网站、官方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、小程序、行业工作群、官方公告栏、行业简报、新闻发布会、专题宣讲会及协会授权的各类新媒体、合作媒体平台等。

第三条 工作原则

1.依法合规原则: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监管规定及协会章程,严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,杜绝发布违规、虚假、涉密及不良导向信息。

2.真实准确原则:所有发布信息必须来源可靠、内容属实、数据精准、表述规范,客观反映全省肿瘤防治行业动态与协会工作情况,杜绝主观臆断、夸大误导、片面解读。

3.及时高效原则:紧贴行业发展、政策更新、工作推进节奏,按时发布常规信息,即时发布重大信息,保障行业信息传递畅通高效。

4.公开公正原则:坚持公开透明、公平公正发布行业信息,保障会员单位、行业从业者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、监督权,杜绝信息垄断、选择性发布。

5.安全保密原则: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,区分公开信息、内部信息、涉密信息,严禁泄露国家秘密、行业机密、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。

6.归口管理原则:实行“统一管理、分级审核、专人负责、先审后发”的工作机制,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发布。

第二章 信息发布内容与范围

第四条  可公开发布信息

结合本协会抗癌公益属性与行业职能,可对外发布的行业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:

1.政策规范类:国家、四川省卫生健康、医保、科技等部门发布的肿瘤防治相关政策、行业标准、诊疗规范、管理制度、通知公告及政策解读内容。

2.行业动态类:全省肿瘤防治领域行业发展现状、行业调研数据、学术发展趋势、技术创新成果、学科建设进展、行业自律建设情况等行业综合性信息。

3.协会工作类:本协会章程、组织机构、工作职责、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、理事会决议、重要会议活动、专委会工作动态、会员管理、人才培养、行业交流合作等公开工作信息。

4.学术科普类:肿瘤防治科普知识、诊疗新技术、新药新疗法科普解读、学术会议通知、专业培训活动、专家科普宣讲、抗癌公益活动、患者关爱服务信息等。

5.通知公告类:会议通知、赛事评选、项目申报、继续教育、会员招募、行业公示、工作调整、公益招募等面向行业及社会的公开通知公告。

6.应急公益类:肿瘤防治公共卫生提示、抗癌公益倡议、行业应急工作部署、重大公益项目进展、社会公益帮扶信息等。

7.其他合规信息: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开、经审核可对外发布的各类行业相关信息。

第五条 禁止发布信息

严格禁止发布以下各类信息,杜绝违规发布风险:

1. 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国家法律法规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、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信息;

2. 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、未公开行业政策、内部涉密工作文件及资料;

3. 会员单位及相关机构的商业秘密、未公开诊疗数据、内部运营信息;

4. 患者个人隐私、医务人员非公开个人信息等涉密个人数据;

5. 未经权威证实的行业谣言、虚假数据、片面解读、不实传闻及误导性信息;

6. 涉嫌诋毁行业、医疗机构、医务人员,扰乱肿瘤防治行业秩序的负面不实信息;

7. 违规医疗广告、夸大疗效宣传、虚假抗癌产品推广等违规营销信息;

8. 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协会制度明确禁止公开的信息。

第三章 信息发布职责分工

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

协会秘书处为本协会行业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,主要职责:统筹管理全协会信息发布工作,制定、修订并落实本制度;负责信息采集、编辑、初审、归档、日常运维;监督各渠道信息发布质量;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及媒体单位;组织信息发布业务培训;处理信息发布异议、纠错及舆情处置工作。

第七条 各部门及委员会职责

协会各专业委员会、内设工作部门负责本领域、本板块原始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核实、报送,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合规性负责,配合秘书处完成信息审核、修改、补充及后续更新工作。

第八条 审核审批职责

1. 初审:秘书处及相关人员负责,审核信息内容真实性、格式规范性、文字准确性、合规性及保密安全性;

2. 复审:秘书处负责人负责,复核信息发布必要性、表述严谨性、行业适配性;

3. 终审:协会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负责,重大、重要行业信息最终审批把关,决定是否准予发布。

第四章 信息发布流程

第九条 信息采集报送

各责任部门、分支机构按照工作推进节奏,及时采集行业动态、工作成果、学术活动、政策落地等相关信息,整理规范文稿、图片、数据等素材,核实内容无误后报送至协会秘书处,严禁虚报、漏报、错报等。

第十条 多级审核流程

严格执行“先审核、后发布、多级把关”流程,所有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完整审核程序:

1. 报送初审:报送部门自查合规后提交秘书处,初审人员核查内容、文字、图片、数据,排查涉密、版权、违规、不实内容,修正格式错误与表述问题;

2. 部门复审:秘书处负责人对初审通过内容复审,重点审核信息导向、行业专业性、发布价值,确认无误后提交分管领导;

3. 领导终审:常规一般性信息由分管领导终审;涉及行业重大政策解读、重大活动、重要公示、行业整体数据、重大公益项目等重要信息,须由协会主要领导审定,必要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。

第十一条 规范发布上线

经终审批准的信息,由秘书处专人按照对应平台格式规范、排版标准统一发布,发布前再次核对内容、标题、配图、链接、时间等细节,确保零差错。同一行业重要信息需多平台同步发布的,统一发布口径与发布时间。

第十二条 信息更新与撤销

对于时效性较强的通知、公示、动态类信息,到期后及时下架、归档;已发布信息存在内容错误、表述偏差、政策更新、事实变更的,秘书处须第一时间更正、更新或撤销,并根据需要发布更正说明,消除不良影响。

第五章 信息发布时限与规范

第十三条 常规信息发布时限

1. 日常工作动态、学术活动资讯、科普内容: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;

2. 常规通知、公示、文件公告: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,预留充足的公众知悉与申报时间;

3. 年度工作总结、工作计划、行业总结报告等定期信息:按年度工作节点按时发布。

第十四条 重大紧急信息时限

涉及行业重大政策落地、重大公益活动、突发公共卫生相关抗癌提示、行业重要紧急通知等信息,审核通过后即时发布,确保信息快速传导至行业及社会公众。

第十五条 内容格式规范

所有发布信息需标题规范、文字通顺、逻辑清晰、数据准确、标点正确,配图清晰合规、无版权问题、无不良画面;专业术语统一、科普内容严谨通俗,符合肿瘤防治行业专业标准;杜绝错别字、语病、虚假表述、过度营销、夸大宣传等问题。

第六章 保密与舆情管理

第十六条 保密管理要求

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,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,坚持“谁报送、谁负责,谁审核、谁负责,谁发布、谁负责”。对疑似涉密、敏感的行业信息,必须审慎核查,必要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确认,严禁擅自发布涉密敏感信息。所有信息发布素材、审核记录统一存档备查,做好信息台账管理

第十七条 舆情监测处置

秘书处负责日常舆情监测,对协会发布信息引发的行业反馈、公众留言、网络舆情实时关注。发现负面舆情、不实解读、争议问题时,第一时间上报协会领导,快速核实情况,规范回应处置,及时澄清误区,维护行业与协会良好形象,稳定行业舆论氛围。

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考核管理

第十八条 日常考核管理

协会将信息报送、发布质量、时效性、合规性纳入各分支机构、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考核,对信息报送及时、内容优质、工作规范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;对敷衍推诿、迟报漏报、错报乱报的予以督促整改。

第十九条 违规责任追究

对违反本制度规定,存在未经审核擅自发布、发布虚假违规信息、泄露涉密隐私信息、发布内容失实造成不良行业影响、引发舆情风险或工作失误的,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提醒、通报批评、限期整改、暂停信息发布权限等处理;造成严重负面影响、违规违纪及法律后果的,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,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条 制度解释

本制度由四川省抗癌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一条 制度施行

本制度于第六届第五次理事会通过,原有相关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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