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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抗癌协会自律规约
时间:2018-07-10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规范四川省抗癌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协会”)会员单位执业与从业行为,弘扬肿瘤防治行业职业精神,强化行业自律、诚信建设,维护行业公平有序秩序,防范执业风险,提升行业公信力,促进四川省肿瘤防治事业健康发展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定、社会团体管理相关制度及《四川省抗癌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规约。

第二条 本规约适用于本协会全部单位会员,是会员单位自愿遵守、自我约束、自我监督的行业行为准则。个人会员可参照本规约相关要求自律。

第三条 自律工作坚持依法执业、诚信行医、廉洁从业、公平竞争、崇尚科学、公益为民的原则,坚持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、社会监督相结合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肿瘤防治行业生态 。

第四条 会员单位自愿接受本规约约束,入会即视为认同本规约全部条款。

 

第二章 依法执业与质量安全自律

第五条 严格遵守医疗卫生、医保、物价、安全生产、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,在核准执业范围内开展肿瘤诊疗、筛查、康复、科普、科研等相关业务,不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。严格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,强化肿瘤诊疗质控、院感防控,保障医疗服务安全。

第六条 规范信息公开与宣传行为。如实公示机构资质、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;开展肿瘤科普、健康宣教、对外宣传应当尊重科学,严禁夸大疗效、虚假宣传、误导肿瘤患者,不违规发布医疗广告,不利用科普变相推销产品。

第七条 规范收费管理,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,杜绝自立项目、分解收费、重复收费、乱收费等违规行为,保障患者合法权益 。

第八条 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与医疗信息,规范患者资料、病例数据管理,严禁违规泄露、买卖患者个人信息。妥善处置医患沟通与投诉纠纷。

 

第三章 行风廉洁自律 

第九条 严格落实医疗卫生廉洁从业相关规定,恪守医德医风,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与各类不正当利益输送。严禁收受回扣、红包,严禁开单提成,严禁利用诊疗、转诊谋取不正当利益 。

第十条 规范接受捐赠资助、企业赞助管理。所有捐赠、赞助应当以法人名义接收,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;严禁内设部门、个人私自接受资助;杜绝以学术活动名义开展商业营销,斩断“学术搭台、商业唱戏”利益链条 。

第十一条 规范医药、设备耗材采购合作行为,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,防范购销环节廉洁风险。

 

第四章 学术科研与活动自律

第十二条 恪守学术诚信与科研伦理。开展肿瘤相关研究、论文发表、成果申报,坚决杜绝学术造假、数据篡改、剽窃抄袭、成果冒用等学术不端行为。

第十三条 参与、承办本协会及各专委会学术会议、继续教育、培训班、科普公益活动,应当遵守协会活动管理规定,坚持学术为本,规范企业赞助、展位、报告环节管理,不借学术活动违规开展产品推销。 

第十四条 尊重肿瘤防治科学规律,科普工作传播科学抗癌理念,不宣扬伪科学抗癌方法。积极参与防癌科普、公益义诊、帮扶基层等公益事业。

 

第五章 行业竞争自律

第十五条 坚持公平有序竞争,同业之间相互尊重、协作共进。不得恶意诋毁、造谣、贬低其他会员及同业机构,不开展虚假对比、恶性低价竞争、违规引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
第十六条 共同维护本协会声誉与集体利益,不实施损害协会形象、破坏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。

 

第六章 信用与信息报送自律

 

第十七条 自觉参与行业信用建设。配合本协会开展会员信用信息归集、信用档案建设、风险预警等工作,向协会报送的资质、业务、信用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瞒报、错报。

第十八条 重视失信风险预警,发生违规、失信情形主动落实整改,按规定配合开展信息异议处理、信用修复工作,守信践诺,履行入会承诺。

第十九条 按照协会要求,参加会议、培训、行业自查,如实反馈行业诉求,配合协会开展问询、调查工作。

 

第七章 社会责任 

第二十条 践行肿瘤防治社会责任,积极推动肿瘤早筛早治、基层能力提升;关心肿瘤患者康复与心理健康,传递科学抗癌理念。

第二十一条 自觉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、登记管理机关监管,接受协会管理、社会舆论与群众监督。

 

第八章 自律监督与惩戒

第二十二条 本协会理事会、监事会负责本规约实施监督,受理对会员单位违反规约行为的投诉举报,按程序开展调查核实。

第二十三条 会员单位违反本规约,经查实,协会可视违规情节轻重,作出如下自律处置:

(一)提醒约谈、责令限期整改;

(二)行业内部通报批评;

(三)公开谴责;

(四)暂停会员相关权利;

(五)取消会员资格;

涉嫌违法违规的,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线索 。

第二十四条 会员单位对处置意见有异议,可向协会理事会提出申诉,协会按程序复核反馈。自律处置不替代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的处罚。

 

第九章 附则

第二十五条 本规约经四川省抗癌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六条 本规约可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变化、行业发展需要,按协会章程程序修订。

 

四川省抗癌协会

2018620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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